食品添加劑的範圍及標示

食品添加劑的範圍及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定義(yi)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指為(wei) 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wei) 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yang) 強...

食品添加劑的範圍及標示

食品添加劑的定義(yi)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指為(wei) 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wei) 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yang) 強化劑。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食品添加劑指為(wei) 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wei) 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ye) 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nei) 。

食品添加劑的範圍及相關(guan) 標準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yi) ,食品添加劑可分為(wei) 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yang) 強化劑、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食品工業(ye) 用加工助劑(含酶製劑)、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其範圍及相關(guan) 標準見表1。

表1 食品添加劑範圍及相關(guan) 標準

食品添加劑類別 範圍及相關標準
傳統意義上的食品添加劑 GB 2760(附錄A的物質)及其產品標準
GB 26687《複配食品添加劑通則》
食品營養強化劑 GB 14880中物質及其產品標準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含酶製劑) GB 2760(附錄C的物質)及其產品標準
GB 1886.174《食品工業用酶製劑》
食品用香料 GB 2760(附錄B的物質)及產品標準
食品用香精 GB 29938《食品用香料通則》
GB 30616《食品用香精》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GB 9987《膠基及其配料》

食品添加劑的標示要求

1、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食品添加劑

(1)標示的基本要求

應當標示其在 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可以標示為(wei) 食品添加劑的具體(ti) 名稱,也可標示為(wei) 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並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ti) 名稱或國際編碼(INS號)。如果GB 2760中對一個(ge) 食品添加劑規定了兩(liang) 個(ge) 及兩(liang) 個(ge) 以上的名稱,每個(ge) 名稱均為(wei) 等效的名稱,標示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ge) 。

胭脂樹橙(又名紅木素、降紅木素)可以標示為(wei) :“胭脂樹橙”、“紅木素”、“降紅木素”、“著色劑(160b)”、“著色劑(胭脂樹橙)”、“食品添加劑(胭脂樹橙)”、“食品添加劑(著色劑(160b))”、“食品添加劑(著色劑(胭脂樹橙))”等。

在同一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選擇上述標示方法中的同一種形式標示食品添加劑。

(2)標示注意事項

a、配料表中不可以隻標示添加劑功能如“著色劑”“增稠劑”等;若標示為(wei) 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要按照GB 2760規定的功能標注,示例中胭脂樹橙不可以標注為(wei) “色素(胭脂樹橙)”。

b、營養(yang) 強化劑、食用香精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劑項外標注,如圖2中標示方法。

c、食品添加劑含有的輔料不在終產(chan) 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時,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標示:

如商品化的葉黃素產(chan) 品可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劑等輔料,但該添加劑可直接標示為(wei) “葉黃素”、“著色劑(葉黃素)”、“著色劑(161b)”。

d、考慮食物致敏物質標示的需

要,可以在GB2760規定的具體(ti) 名稱前增加來源描述:

如“磷脂”可以標示為(wei) “大豆磷脂”、“乳化劑(大豆磷脂)”、“磷脂(含大豆)”。

e、阿斯巴甜應標示為(wei) “阿斯巴甜(含丙氨酸)”。

(3)複配食品添加劑

應當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chan) 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中的複配甜味劑,在配料中可標示為(wei) “複配甜味劑(阿斯巴甜(含丙氨酸)、赤蘚糖醇、木糖醇)”,也可標示為(wei) “阿斯巴甜(含丙氨酸)、赤蘚糖醇、木糖醇”。但是要注意合並後的“複配甜味劑”應該按合並後的總量,與(yu) 其他配料一起進行降序排列。

2、營養(yang) 強化劑

(1)標示的基本要求

應當標示《食品營養(yang) 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或批準公告中的名稱。可以標示化合物名稱、營養(yang) 素名稱、營養(yang) 素名稱和化合物名稱。

如某食品強化了維生素E,所使用的是圖4化合物來源中的d-α-生育酚。在配料表中可標示為(wei) :“維生素E”、“d-α-生育酚”、“維生素E(d-α-生育酚)”或者“d-α-生育酚(維生素E)”。

在同一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選擇上述標示方法中的同一種形式標示營養(yang) 強化劑。

(2)標示注意事項

a、既可以作為(wei) 食品添加劑又可作為(wei) 食品營養(yang) 強化劑的配料,應按其在終產(chan) 品中發揮的作用標示:

如“檸檬酸鉀”,作為(wei) 食品添加劑(圖5)起酸度調節劑功能時,可以標示為(wei) “檸檬酸鉀”、“酸度調節劑(檸檬酸鉀)”、“酸度調節劑(332ii)”等;作為(wei) 食品營養(yang) 強化劑(圖6)用於(yu) 強化鉀時,可以標示為(wei) “檸檬酸鉀”、“鉀”、“鉀(檸檬酸鉀)”等。

b、來源後麵有括號的營養(yang) 強化劑和化合物,括號內(nei) 外的名稱視為(wei) 等同,在產(chan) 品標簽上可以單獨標示其中任何一種,也可以兩(liang) 者同時標示:

如“左旋肉堿(L-肉堿)”可以標示為(wei) “左旋肉堿”或者“L-肉堿”,“左旋肉堿(L-肉堿)”或者“L-肉堿(左旋肉堿)”。

c、使用了營養(yang) 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還應在營養(yang) 成分表中標示強化後食品中該營養(yang) 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yang) 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產(chan) 品配料中添加了焦磷酸鐵和維生素C強化鐵和維生素C,應在營養(yang) 成分表中標示鐵和維生素C的含量及其占營養(yang) 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d、對於(yu) 部分既屬於(yu) 營養(yang) 強化劑又屬於(yu) 新資源食品的物質,如果以營養(yang) 強化為(wei) 目的,其使用應符合GB 14880的要求;如果作為(wei) 新食品原料,應符合新資源食品相關(guan) 公告的規定;

如多聚果糖,作為(wei) 營養(yang) 強化劑使用時,根據圖8的要求,可以用於(yu) 嬰幼兒(er) 配方食品和嬰幼兒(er) 穀物輔助食品,食用量≤64.5g/kg(單獨使用),應標示為(wei) “多聚果糖(菊苣來源)”或“多聚果糖”;作為(wei) 新食品原料使用時,根據圖9的要求,可用於(yu) 兒(er) 童奶粉、孕產(chan) 婦奶粉,食用量≤8.4g/天,應標示為(wei) “多聚果糖”。

3、食品工業(ye) 用加工助劑

(1)標示的基本要求

不需要標示。

(2)注意事項

a、加工助劑一般應在製成終成品之前除去,無法完全除去的,應盡可能降低其殘留量,其殘留量不應對健康產(chan) 生危害,不應在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

如氯化鈣可以作為(wei) 加工助劑(圖10),也可以作為(wei) 食品添加劑(圖11)。氯化鈣作為(wei) 加工助劑時使用時,不應在終食品中發揮穩定劑和凝固劑、增稠劑的功能;如在終食品中發揮了以上功能,則需要確認氯化鈣是否可用於(yu) 該類別食品,添加量是否符合要求,並在配料表中標示氯化鈣

(3)酶製劑的標示要求

如果在終產(chan) 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標示;如果在終產(chan) 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應按照食品配料表標示的有關(guan) 規定,按製造或加工食品時酶製劑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應位置;

如生產(chan) 釀造食醋的液化、糖化過程中使用的酶製劑,在釀造食醋成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不需要標示。

4、食品用香精香料

(1)標示的基本要求

可以標注為(wei) “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稱。

丁香葉油,可以在配料中標示為(wei) “食用香料”,也可以標示為(wei) “丁香葉油”。

(2)標示注意事項

a、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發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如甲酸既可作為(wei) 防腐劑(圖13),又可作為(wei) 食用香料(圖14)。如僅(jin) 作為(wei) 食用香料使用,不發揮防腐劑功能時,可按照香精香料的要求進行標示;如在食品中發揮防腐劑功能時,應符合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並標示為(wei) “甲酸”、“防腐劑(甲酸)”、“防腐劑(210)”等。

5、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根據GB 7718的要求,可以標示為(wei) “膠姆糖基礎劑”或“膠基”。

小結

正確的使用和標示食品添加劑是對食品生產(chan) 企業(ye) 基本的要求,也是食品生產(chan) 企業(ye) 對食品質量安全的承諾。食品生產(chan) 企業(ye) 應該嚴(yan) 格按照相應法規標準正確使用和標示食品添加劑,向消費者提供真實的產(chan) 品信息和消費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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