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劑的範圍及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定義(yi)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指為(wei) 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wei) 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yang) 強...
食品添加劑的範圍及標示
食品添加劑的定義(yi)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指為(wei) 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wei) 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yang) 強化劑。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食品添加劑指為(wei) 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wei) 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食品工業(ye) 用加工助劑也包括在內(nei) 。
食品添加劑的範圍及相關(guan) 標準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對食品添加劑的定義(yi) ,食品添加劑可分為(wei) 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營養(yang) 強化劑、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食品工業(ye) 用加工助劑(含酶製劑)、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其範圍及相關(guan) 標準見表1。
表1 食品添加劑範圍及相關(guan) 標準
| 食品添加劑類別 | 範圍及相關標準 |
| 傳統意義上的食品添加劑 | GB 2760(附錄A的物質)及其產品標準 |
| GB 26687《複配食品添加劑通則》 | |
| 食品營養強化劑 | GB 14880中物質及其產品標準 |
| 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含酶製劑) | GB 2760(附錄C的物質)及其產品標準 |
| GB 1886.174《食品工業用酶製劑》 | |
| 食品用香料 | GB 2760(附錄B的物質)及產品標準 |
| 食品用香精 | GB 29938《食品用香料通則》 |
| GB 30616《食品用香精》 | |
| 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 GB 9987《膠基及其配料》 |
食品添加劑的標示要求
1、傳(chuan) 統意義(yi) 上的食品添加劑
(1)標示的基本要求
應當標示其在 GB 2760 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可以標示為(wei) 食品添加劑的具體(ti) 名稱,也可標示為(wei) 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並同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具體(ti) 名稱或國際編碼(INS號)。如果GB 2760中對一個(ge) 食品添加劑規定了兩(liang) 個(ge) 及兩(liang) 個(ge) 以上的名稱,每個(ge) 名稱均為(wei) 等效的名稱,標示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ge) 。

胭脂樹橙(又名紅木素、降紅木素)可以標示為(wei) :“胭脂樹橙”、“紅木素”、“降紅木素”、“著色劑(160b)”、“著色劑(胭脂樹橙)”、“食品添加劑(胭脂樹橙)”、“食品添加劑(著色劑(160b))”、“食品添加劑(著色劑(胭脂樹橙))”等。
在同一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選擇上述標示方法中的同一種形式標示食品添加劑。
(2)標示注意事項
a、配料表中不可以隻標示添加劑功能如“著色劑”“增稠劑”等;若標示為(wei) 食品添加劑的功能類別名稱,要按照GB 2760規定的功能標注,示例中胭脂樹橙不可以標注為(wei) “色素(胭脂樹橙)”。
b、營養(yang) 強化劑、食用香精香料、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可在配料表的食品添加劑項外標注,如圖2中標示方法。
c、食品添加劑含有的輔料不在終產(chan) 品中發揮功能作用時,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標示:
如商品化的葉黃素產(chan) 品可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劑等輔料,但該添加劑可直接標示為(wei) “葉黃素”、“著色劑(葉黃素)”、“著色劑(161b)”。
d、考慮食物致敏物質標示的需
要,可以在GB2760規定的具體(ti) 名稱前增加來源描述:
如“磷脂”可以標示為(wei) “大豆磷脂”、“乳化劑(大豆磷脂)”、“磷脂(含大豆)”。
e、阿斯巴甜應標示為(wei) “阿斯巴甜(含丙氨酸)”。
(3)複配食品添加劑
應當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標示在終產(chan) 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中的複配甜味劑,在配料中可標示為(wei) “複配甜味劑(阿斯巴甜(含丙氨酸)、赤蘚糖醇、木糖醇)”,也可標示為(wei) “阿斯巴甜(含丙氨酸)、赤蘚糖醇、木糖醇”。但是要注意合並後的“複配甜味劑”應該按合並後的總量,與(yu) 其他配料一起進行降序排列。

2、營養(yang) 強化劑
(1)標示的基本要求
應當標示《食品營養(yang) 強化劑使用標準》(GB 14880)或批準公告中的名稱。可以標示化合物名稱、營養(yang) 素名稱、營養(yang) 素名稱和化合物名稱。
如某食品強化了維生素E,所使用的是圖4化合物來源中的d-α-生育酚。在配料表中可標示為(wei) :“維生素E”、“d-α-生育酚”、“維生素E(d-α-生育酚)”或者“d-α-生育酚(維生素E)”。
在同一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選擇上述標示方法中的同一種形式標示營養(yang) 強化劑。
(2)標示注意事項
a、既可以作為(wei) 食品添加劑又可作為(wei) 食品營養(yang) 強化劑的配料,應按其在終產(chan) 品中發揮的作用標示:
如“檸檬酸鉀”,作為(wei) 食品添加劑(圖5)起酸度調節劑功能時,可以標示為(wei) “檸檬酸鉀”、“酸度調節劑(檸檬酸鉀)”、“酸度調節劑(332ii)”等;作為(wei) 食品營養(yang) 強化劑(圖6)用於(yu) 強化鉀時,可以標示為(wei) “檸檬酸鉀”、“鉀”、“鉀(檸檬酸鉀)”等。
b、來源後麵有括號的營養(yang) 強化劑和化合物,括號內(nei) 外的名稱視為(wei) 等同,在產(chan) 品標簽上可以單獨標示其中任何一種,也可以兩(liang) 者同時標示:
如“左旋肉堿(L-肉堿)”可以標示為(wei) “左旋肉堿”或者“L-肉堿”,“左旋肉堿(L-肉堿)”或者“L-肉堿(左旋肉堿)”。
c、使用了營養(yang) 強化劑的預包裝食品,還應在營養(yang) 成分表中標示強化後食品中該營養(yang) 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yang) 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產(chan) 品配料中添加了焦磷酸鐵和維生素C強化鐵和維生素C,應在營養(yang) 成分表中標示鐵和維生素C的含量及其占營養(yang) 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
d、對於(yu) 部分既屬於(yu) 營養(yang) 強化劑又屬於(yu) 新資源食品的物質,如果以營養(yang) 強化為(wei) 目的,其使用應符合GB 14880的要求;如果作為(wei) 新食品原料,應符合新資源食品相關(guan) 公告的規定;
如多聚果糖,作為(wei) 營養(yang) 強化劑使用時,根據圖8的要求,可以用於(yu) 嬰幼兒(er) 配方食品和嬰幼兒(er) 穀物輔助食品,食用量≤64.5g/kg(單獨使用),應標示為(wei) “多聚果糖(菊苣來源)”或“多聚果糖”;作為(wei) 新食品原料使用時,根據圖9的要求,可用於(yu) 兒(er) 童奶粉、孕產(chan) 婦奶粉,食用量≤8.4g/天,應標示為(wei) “多聚果糖”。

3、食品工業(ye) 用加工助劑
(1)標示的基本要求
不需要標示。
(2)注意事項
a、加工助劑一般應在製成終成品之前除去,無法完全除去的,應盡可能降低其殘留量,其殘留量不應對健康產(chan) 生危害,不應在終食品中發揮功能作用。
如氯化鈣可以作為(wei) 加工助劑(圖10),也可以作為(wei) 食品添加劑(圖11)。氯化鈣作為(wei) 加工助劑時使用時,不應在終食品中發揮穩定劑和凝固劑、增稠劑的功能;如在終食品中發揮了以上功能,則需要確認氯化鈣是否可用於(yu) 該類別食品,添加量是否符合要求,並在配料表中標示氯化鈣
(3)酶製劑的標示要求
如果在終產(chan) 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標示;如果在終產(chan) 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應按照食品配料表標示的有關(guan) 規定,按製造或加工食品時酶製劑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應位置;
如生產(chan) 釀造食醋的液化、糖化過程中使用的酶製劑,在釀造食醋成品中已經失去酶活力,不需要標示。
4、食品用香精香料
(1)標示的基本要求
可以標注為(wei) “食用香精”、“食用香料”、“食用香精香料”等,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標示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稱。
丁香葉油,可以在配料中標示為(wei) “食用香料”,也可以標示為(wei) “丁香葉油”。
(2)標示注意事項
a、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的食品用香料,在食品中發揮其他食品添加劑功能時,應符合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
如甲酸既可作為(wei) 防腐劑(圖13),又可作為(wei) 食用香料(圖14)。如僅(jin) 作為(wei) 食用香料使用,不發揮防腐劑功能時,可按照香精香料的要求進行標示;如在食品中發揮防腐劑功能時,應符合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規定,並標示為(wei) “甲酸”、“防腐劑(甲酸)”、“防腐劑(210)”等。
5、膠基糖果中基礎劑物質
根據GB 7718的要求,可以標示為(wei) “膠姆糖基礎劑”或“膠基”。
小結
正確的使用和標示食品添加劑是對食品生產(chan) 企業(ye) 基本的要求,也是食品生產(chan) 企業(ye) 對食品質量安全的承諾。食品生產(chan) 企業(ye) 應該嚴(yan) 格按照相應法規標準正確使用和標示食品添加劑,向消費者提供真實的產(chan) 品信息和消費指導。
